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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与传承

 2017-07-25 18:58:41 智文律师

一、解密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

2016年3月,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发布分析的调查报告显示,1996年~2015年这20年间,福布斯亿万富豪(资产超过10亿美元)中通过继承获取财富的人的占比,中国大陆只有2%。对比之下,韩国为74.1%,美国为28.9%,日本为18.5%,欧洲(25个国家)的平均比例为35.8%,新加坡37.5%,即便是中国香港和台湾,也在15%以上。虽然造成上述这种现象的因素有很多,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个人们经常忽略的因素,那就是财富传承的方式。现在,对于中国人而言,财富保护与传承需要被重视,这是基于财富保护与传承的需要。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基础上,中国资本走向世界已是大势所趋。那如何进行财富保护与传承呢?有没有什么工具可以为我们所用?

二、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工具
第一种法定继承。查看咱们的继承法,关于财富的传承方面提到的就是法定继承,优点法律效力确定,缺点是程序相对复杂,债务无法避免。继承也叫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先分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二十六条)、子女(婚生、私生、继子女、养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种遗嘱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如果按遗嘱继承的话,继承人获取的遗产份额反映了被继承人的意愿。目前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公证遗嘱。而且据公开的统计数据来看,有很多自书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相比较其他遗嘱而言公证遗嘱是最有可能被采信的,而且公证遗嘱要想撤销必须用公证的形式撤销,虽然实践中很多学者媒体批判公证机关对于公证遗嘱的垄断,但是在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没有被取消之前,建议如果立遗嘱,尽可能的采用公证遗嘱,或者请专业人士书写遗嘱。
可是如果遇到家庭关系相对复杂的当事人,那么遗嘱继承可能会造成多个继承人之间遗产分配的意见分歧,如果想达到家庭财富的定向传承效果的话,效果并不理想,而且无法确定遗嘱的内容最后被妥善执行,这一点是与国人的认识相关的,在国外,遗嘱之所以能够得到很多的执行,是因为每一份遗嘱都聘请了专业人士作为遗嘱执行人,使得他的遗嘱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而国内很多人的认知水平还远远达不到这一点,总认为遗嘱是私有化的东西,家丑不可外扬,还停留在思想固化的层面,导致自己的意愿死后根本无法保障,大部分的情景是子女反目成仇,妻非妻,子非子,家庭成了战场,各种喧嚣争斗的武器拿上台面,每个人或者主动或者被动出演着或原告或被告的角色。此外,在继承的层面,债务继承一般无法避免。《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另外,遗产继承一般为单笔继承,不排除有子女挥霍的可能。
第三种是赠与。赠与的好处是手续简单,但缺点是节税避债效果相对较差。因为相对遗嘱继承而言,赠与手续比较简单。一般来讲,房子车子等不动产可以提前过户给孩子,当然这是在不考虑及子女是不是挥霍,或者给出去以后子女是不是还继续孝顺的情况下。但是,涉及现金资产和企业股权资产时,赠与在财富传承中的税务筹划作用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税制结构优化方向,提出“择机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在2010年发布的《遗产法草案》中,也提到了死亡前五年之内发生的赠与财产会被征收遗产税,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虽然遗产税是否开征尚待检验,但是从风险规避的角度和家庭财富传承的确定性考虑,赠与并不是最优工具。
第四种家族信托。其优点是专属性强,可个性化定制条款,但缺点是起点高,更适用于高端客户。按照现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家族信托在法律所有权的移转和资产保护上,效果较好。《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简而言之,信托财产可有效降低所得税,起到税务筹划的作用,而且私密性和定制性强。然而,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还有待完善,相比国外家族信托的普遍性,国内一般来讲是各大银行的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资产要求的起点金额通常在千万以上,门槛高。
第五种人寿保险。其优点是专属性强,税务筹划作用明显。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领域的优势如下:
1、指定受益无争议。根据《保险法》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指定了受益人的保单,专属性强,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因此人寿保险是专属于个人的法定资产。
2、无任何税费成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人寿保险赔款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近年来,国内是否开征遗产税被炒得沸沸扬扬。从未雨绸缪的角度来讲,在《遗产税草案》里也提到了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不在应税遗产范围内。目前,国际上有114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税率高达40%。中国会不会开征遗产税?究竟什么时候征收遗产税?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它出台的时候,您是否已经做好了完全的准备,并且是以最小的成本完成这一生可能面临的最严重的财富缩水。从税务筹划角度讲,人寿保险在家庭财富传承里属于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3、债务隔离功效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法司法解释中提到,人身保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也即是说,人寿保险金不在债务偿还范围内。与此同时,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在遗产范围之内,可有效规避债务继承的问题。
此外,人寿保险还具备杠杆高、风险转移、保单贷款救急作用等等。
其实当我们拥有了财富,就像养孩子一样,就会不断地想着她,爱着她,无论开心、还是伤心,都爱她,跟她保持链接,心里就会不断地挂念着她。无论怎样,您都不会放下她!“养”就是养育、是一个不断培育地过程,孩子会成长,会离开我们成大成人,财富也是一样的,我们死也带不走,它终会与我们分手,这是生物规律,我们无法左右,但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让它与我们分手却是我们可以决定的。
最后,提示您??高净值资产拥有者,应当考虑以下问题:您的资产属于谁?在有生之年,资产是否希望全部消耗掉,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需要专业人士帮助您进行财富规划,进行合理的保护,并定制适合自己的传承方案!一旦我们离开,未来这些财富是否会发生转移或传承?何时、以何种方式完成转移或传承呢?家人在继承财富过程中是否会有损失?所以劝您及时做好专业规划,综合家庭实际情况找出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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