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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与传承】代立遗嘱失效?

 2017-07-18 14:00:32 智文律师


案件详情

上海市民史老太有两个儿子,2001年12月26日,史老太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立遗嘱,待自己百年之后,将所有财产交给大儿子徐先生一人继承。

该所律师根据史老太意愿拟定遗嘱后,又告知史老太除其本人外,遗嘱还需另一位见证人,史老太表示可请徐先生的舅舅作证,随后便在遗嘱上签了字。

过了几日,该所律师和徐先生拿着遗嘱到其舅舅家里,徐某的舅舅也在遗嘱上签了名。

去年3月10日,史老太病逝,徐先生即持遗嘱要求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

上海南汇法院认为,按照《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当时徐某的舅舅作为见证人并未在场,所以该份遗嘱无效,最后判决史老太的遗产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徐先生、其父、其弟三人均分。

眼见自己本该独得的财产被“瓜分”,去年5月29日,徐先生将该律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40余万元。

南汇法院审理后认为,史老太委托该律所代书遗嘱,并签下了律师聘用合同,所以二者即构成了合同关系。律所却未能代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而由于律所的违约行为,导致徐先生未能全部继承史老太的遗产,所以律所理应赔偿徐先生的损失。

该律所不服判决,现已提起上诉。